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谭震林“约法三章”

来源: 人民日报 | 编辑: 管理员 | 日期: 2019-10-09 |  字体:T T T

 

谭震林约法三章

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谭震林一生弘扬党的优良传统,严格要求自己,不搞特殊化。他从不用权力谋私利,也没有要求组织对其亲属加以照顾。从其制定的约法三章中,可以看出他坚持原则、严于律己的高尚品质。

新中国成立后,谭震林长期担任党和国家重要领导职务。他经常到下面视察,了解基层情况。每次动身前,他都要约法三章:不准搞迎送,不准搞接风洗尘,不准随从人员购买内部物品等。

一次,谭震林到南方视察。在视察三亚和海口途中,地方领导得知他在井冈山生了一场大病,没有完全恢复,身体仍很虚弱,就加派医务人员、警卫人员照顾。一天晚上组织看电影,谭震林见院子里坐满了看电影的人,就问工作人员:这些都是什么人?得知是为他加派的医护人员、警卫人员和汽车司机后,他生气地说:这还了得,这不是什么保卫工作,把我们看得那样特殊,我算什么?用得着这样大的声势。这个地方不能住了,明天就走。

谭震林是湖南攸县人,有时家乡有人带些豆腐乳、辣椒、腌姜之类的特产送给他。他总是告诉家乡人不要带东西,推脱不掉的就坚持付钱。一次,攸县物资局的工作人员来京,给他带了一小桶菜油、一袋大米,他不仅付了钱,还在后来到攸县考察时,当面批评了物资局长,强调以后不要再送东西给他。

谭震林不但严格要求自己,也同样严格要求子女亲属,绝不容许子女亲属利用他的威望拉关系、走后门、搞特殊。1949年,他的胞弟找他借公款做生意,他严厉地说:我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的主席,不是谭家祠堂的主席。我要为国家、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公事,而不能为自己的家、为自己的兄弟办私事。

三年困难时期,谭震林听说家乡有亲友向组织伸手要物资,便立即给攸县县委写信:有人利用我的名义,向你们要东西,批供应物资,这种行为是犯法的。你们必须立即制止!不管他是谁,也不管他有什么特殊需要,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制度执行,谁都无权违反国家制度批东西给任何人。

谭震林一生清廉,两袖清风。他去世后,孩子们打开他的衣橱,竟然找不到一件满意的衣服为他穿戴,几乎所有的内衣都是缝补过的,只好临时买了一块普通的白棉布,赶做了一套内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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