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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好每一次思想碰撞的机会

来源: 中国纪检监察报 | 编辑: 管理员 | 日期: 2020-02-20 |  字体:T T T

 

用好每一次思想碰撞的机会

大家好!我是宜州区纪委监委干部王英睿,大家可以称呼我为小王。今天我和大家一起来接受警示教育。面对今年第二十六批来宜州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的村两委党员干部,我开始了今天的宣讲。

覃洪恩作为白伟村党支部书记,未将区职业教育中心拨付的专项技术培训经费5885元入账管理,而是经村两委讨论后,挪用该笔资金,用于村委水电费、卫生费等开支,20187月,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希望大家引以为戒。

钱用在了村委会水电费、卫生费等村集体事务中,又没装进自己的口袋,竟然还受处分,这个村干部真够冤枉的。我正在案例警示墙前给大家讲解,忽然听到这样一个声音,循声望去,是一名村干部正在和身边的同事进行讨论。

我停下了原本的讲解,说道:刚才听到一位同志说这个村干部受处分很冤枉。那我们一起来思考一下,技术培训的专项资金到底能不能用于村委会其他方面的开支呢?

我知道,按照规定是不可以这样,但是他并没有把钱装进自己口袋啊,并且是开会讨论后用于集体事务支出,村里的工作有时候情况比较复杂,是不是偶尔可以变通一下呢?刚才进行讨论的那位村干部和我辩论道。

我向正在倾听我们辩论的村干部们说:技术培训的专项资金怎能不入村集体账户呢?用于其他非技术培训方面的开支,就不能称为专项资金了。这种行为违反了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(试行)》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:不准违反规定无据收()款,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,或者设立小金库,隐瞒、截留、坐支集体收入。根据2015年印发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: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,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。所以覃洪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是有据可依的。我们纪委监委遵循的原则就是抓早抓小,试想如果这笔支出不是用于集体开支,而是进了私人的腰包,那就不是受到处分这么简单了。

听完我的讲解,现场正在参观的村干部们都陷入思考中……

看到大家都在关注这个案例,我及时总结道:今天参加警示教育的都是我们基层的党员干部,你们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,希望大家以案中人为鉴,多看多学党纪法规,这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和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今天我们发放给大家,希望各位认真学习,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。我一面发学习材料,一面说道。

警示教育结束后我仍在深思,廉政教育的作用不是一蹴而就的,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。作为纪检监察干部,要用好用活每一次思想碰撞和交流的机会,明纪释法,让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筑牢纪法防线。

(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纪委监委 王英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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